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发扬奥林匹克精神,国务院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在北京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后,我国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奥林匹克标志及其权利人的范围完善了确定和许可程序增加了对“搭便车”的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加大了对侵权人的。

奥林匹克营销是奥运与商家互惠互利的商业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可借助奥林匹克的人文价值以改善企业形象,从而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对于奥林匹克运动来说,则可获得其生存与发展的经济资源企业对人文形象的需要和奥运对经济资源的需要,构成这个互惠营销模式的基础20 世纪 80 年代已来,随着奥林匹克营销。

强炜国际奥委会拥有奥运相关标志和活动的知识产权,只有奥运赞助商才拥有奥运标志的使用权和相关活动的参与权,比如奥林匹克北京2008奥运会奥运吉祥物等标志,只有相应级别的赞助商才有权利使用,非奥运赞助商则没有资格使用围绕2008年北京奥运会,国内企业去年主要处于竞标阶段,而今年则处于主题规划和相关资源整合阶段。

“更快更高更强”不仅是指运动成绩,它有更深的含义“参加奥运比赛,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赢得冠军,而是参与”奥运会的参与活动,是实现“人文奥运”目的有效的途径之一“新参与”的经营方式,只是实现“产品”经营的一种手段和营销工具是运用引进大众“参与”的行为,采用“文化性群众性。